18号,银川金凤区分局发布了关于X律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公告。公告指出,为彻底查清案情、尽力追赃挽损,该局已将办案协查发送至解债投资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解债投资人需在2024年11月18日前,就近前往本人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或派出所报案,并填写《X律公司解债投资人登记表》,同时如实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债务和解协议复印件、银行交易明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明材料。负责协查的公安机关会将相关材料统一邮寄、汇总至金凤区分局。当下,公安机关正在全方位搜集犯罪证据,大力推进案件的侦办、追赃挽损等各项工作,以最大程度保护解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前段时间,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侦破了一起以化解债务人拖欠银行等金融机构债务为幌子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犯罪团伙向债务人收取“解债”服务费,警方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查扣冻结的涉案资产价值超千万元。
2024年6月,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辖区多家银行提供的线索。有中介机构恶意曲解国家银保监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的精神,专门针对信用卡、贷款逾期的客户,以2.5折“解债”为幌子,大量收取债务人的“解债”资金。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迅速调集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经过专案组民警的细致侦查,打着“为国分忧、为民减负”旗号,肆意歪曲国家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政策的宁夏某公司、深圳某公司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宁夏某公司和深圳某公司在未得到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按照“解债”总额的25%收取服务费,并承诺债务人在6至18个月内化解债务,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变相非法吸收资金,用于发放代理商佣金和日常经营开支,这已涉嫌非法集资。
“犯罪嫌疑人胡某、何某、吕某等人在深圳市龙华区创立深圳某公司,在全国6个地区等地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他们通过招商会、发展代理商等方式,在全国开展2.5折‘解债’业务,并大量收取解债服务费。”金凤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越介绍说。深圳某公司制定了代理商佣金制度,搭建专门业务平台记录和发放业务佣金,在全国累计发展超过2万名代理商,收取了2000余万元代理费,向5000多名解债人收取了超过2亿元的“解债”服务费。
其中,宁夏某公司的薛某、李某等人作为宁夏地区的代理商,帮助深圳某公司在银川及周边地区吸收了200多人的超700万元资金。
在上级部门、宁夏金融监管局以及平安系金融机构、宁夏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专案组迅速掌握了该团伙的犯罪证据链。2024年7月24日,专案组联合深圳警方,在深圳、银川等地同时开展收网抓捕行动,犯罪嫌疑人胡某、何某、吕某等全部被抓获。
据犯罪嫌疑人胡某供述,深圳某公司和宁夏某公司大肆鼓吹的“解债”手段,正是利用了很多债务人急于还款且对相关政策法规一知半解的心理。他们通过向银行恶意投诉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进一步获取债务人的信任,从而骗取客户资金。
专案组办案民警马平表示:“犯罪嫌疑人肆意曲解国家银保监局有关不良资产处置文件精神,谎称深圳某律公司收取客户债务总金额2.5折服务费后,可在银行向不良资产公司(AMC公司)打包处置包含债务人债务的不良资产包过程中,通过与银行、AMC公司对接、运作,以1 - 2折的价格买回债权,进而帮助客户化解全额债务。”
马平介绍,在此骗局中,受害者均为信用不良或逾期的负债群体,负债多的近百万元,少的近二十万元。绝大多数人怀着侥幸心理,通过继续借贷、刷信用卡等方式筹集资金来支付“解债”服务费,结果旧债未除又添新债,不仅延误了债务人的正常还款期限,还对债务人的财产造成了再次侵害。
要解决债权债务纠纷,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不要向所谓的“解债”机构缴纳服务费或保证金。目前,该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相关的追赃挽损工作也在全力推进。